成语 | 约法三章 |
释义 | 约法三章yuè fǎ sān zhāng 【词源】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 【词由】 在楚汉争霸中,刘邦首先攻入了秦都咸阳。刘邦进入咸阳之后,看到宫殿壮丽、珍宝如云,就想进宫去好好享受一番。樊哙、张良则认为刚入咸阳就讲享受,不符合为天下除残去暴的宗旨,于是就劝谏刘邦保持朴素的生活,以收民心。刘邦听取了他们的意见,便把咸阳的珍宝及府库等全部封存起来,仍带领军队回到霸上。为了安民,刘邦又谕告当地的父老豪绅说:“暴虐的秦王使你们受苦了。事先我与诸侯约定,谁先入关中谁称王。现在我先入关中了,同父老们约定法律三章:杀人的处死刑,伤人和偷东西的要抵罪。” 【词义】 约定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,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。 【书证】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汉兴之初,虽有约法三章,网漏吞舟之鱼。”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六十五:“昔高祖约法三章,黎民皆感其德,愿军师宽刑省法,以慰民望。”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十一回:“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,成亲的第三天,便和督办约法三章,约定从此以后,不许再娶姨太太。”邹韬奋《经历·种种尴尬》:“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,什么时候交稿,什么时候看校,什么时候拼版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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