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 | 坐地分赃 |
释义 | 坐地分赃zuò dì fēn zāng 【词源】 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第三十六卷:“还有独自无力, 四五个合做伙计, 一人出名做官, 其余坐地分赃。” 【词由】 明朝绍兴地方, 惯做一项生意: 凡有钱能干的, 就跑到京城,花钱买通当大官的, 钻营当某地方的辅佐县令的官,当时称之为“飞过海”。因为当时吏员可以花钱买, 名额很多。若要候缺再递补上去, 不知要等多少年。倘若多花些钱, 抢在别人之前, 很快就能得个一般的官做。这样, 钱少而没有办法的,就几个人合伙, 推一个人出面当官, 当官的贪得钱来, 其他伙伴就坐在家里分得赃款。若是事情败露, 立脚不住, 逃之夭夭。所以,天下不少这样的小官, 且大半出在绍兴地方。 【词义】 坐在家里分得贪污、盗窃得来的钱和物。赃: 指盗窃得来的赃物。 【书证】 明·无名氏《八义双桂记》第十六回:“昨日新发下一个坐地分赃的强盗下来, 至今家信未通, 不免取他出来腾那他一番, 岂不是好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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