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 | 天夺之魄 |
释义 | 天夺之魄tiān duó zhī pò 【词源】 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不及十年, 原叔必有大咎, 天夺之魄矣!” 【词由】 公元前594年, 赤狄相酆舒执政后杀了其国君潞子婴儿的夫人, 又伤了潞子的眼睛。潞子的夫人是晋景公的姐姐, 因此, 晋国在同年的夏季出兵攻打赤狄。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 即灭了赤狄。酆舒逃到卫国, 卫国人将他送给了晋国,被晋人杀了。后来, 晋国派赵同到周朝向周天子进献俘虏的狄人。但赵同到后表现很不恭敬, 很傲慢。天子之子刘康公看了很不高兴, 骂道:“不及十年, 原叔(即赵同)必有大咎, 天夺之魄矣!”意思是说, 要不了十年, 赵同必定遭到大灾祸,老天爷已经将他的魂魄夺走了。 【词义】 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。之:文言代词, 他的。魄: 魂魄。比喻人魂不收舍, 离死不远。亦作 “天夺其魄。” 【书证】 《晋书·温峤传》:“天夺其魄,死期将至。”唐·柳宗元《柳先生集·为裴中丞贺破东平表》:“臣闻负思干纪者鬼得而诛, 犯顺穷凶者天夺之魄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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