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 | 烈女不更二夫 |
释义 | 烈女不更二夫㊣ 注音:ㄌㄧㄝˋ ㄋㄩˇ ㄅㄨˋ ㄍㄥ ㄦˋ ㄈㄨ拼音: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 【釋義】(諺語)貞烈的女子守節而不改嫁。元・王實甫・西廂記・第五本・第四折:「夫人怒欲悔親,依舊要將鶯鶯與鄭恆,焉有此理?道不得個『烈女不更二夫』。」亦作「烈女不嫁二夫」。 【備註】附 修訂本參考資料號 FL00000010262 烈女不更二夫 【備註】頻 3書 實用成語辭典(1)(2)(2)、中國成語大辭典、成語典號 FL000000407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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